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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22 23: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十堰公积金提取材料,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十堰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使用型提取及所需提供资料:(一)购房类提取(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发票”、“房屋产权证”或“契税税票”为准)。1、购房提取: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

使用型提取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购房类提取(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发票”、“房屋产权证”或“契税税票”为准)。

1、购房提取: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

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

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③第三次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

购房提取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加盖购房合同专用章);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税票;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⑥需提供所购房的房产登记备案证明。

2、拆迁安置房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证办理到位需提供:

①拆迁安置房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房产证未办理到位需提供:

①政府部门同意拆迁批文;

②拆迁协议;

③超面积补差收据或发票;

④身份证;

⑤结婚证;

⑥《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额度不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如无补差则不能提取)。

3、集资建房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证办理到位需提供:

①集资建房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房产证未办理到位需提供资料:

①集资建房发改委立项批文;

②购房合同(协议);

③交付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④身份证;

⑤结婚证;

⑥《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自建房提取所需资料:

(1)建设中(主体完工)提取所需 :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红线图;

④施工许可证;

⑤工程预算书;

⑥夫妻双方身份证;

⑦结婚证;

⑧《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由外勤人员出面调查后,并提供照片,调查报告,再予以办理)

(2)竣工后提取:

①自建房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工程结算书;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

⑤结婚证;

⑥《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大修提取所需资料:

①危房鉴定书(危房鉴定等级为C级以上);

②房产证;

③施工合同及购买材料付款发票;

④工程预算书;

⑤身份证;

⑥结婚证;

⑦《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申请表》。

(由外勤人员出面调查后,并提供照片,调查报告,再予以办理)

(二)还贷类提取(提取审批表上应注明月供、可提取月份、提取金额)。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①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②若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之和的50%;

③若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提取则不予受理。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贷款还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1)正常还贷所需提供的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②《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

(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

(2)提前还款所需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②需提供提前还款清单或部分还贷清单,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还额度。

③《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所需资料:(同一套住房若已申请办理为本人或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则不能再申请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1)正常还贷所需资料:

①借款合同;

②借据;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借款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⑤征信记录;

⑥《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

(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

(2)提前还贷所需资料:

①借款合同;

②借据;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借款人身份证(如需提取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⑤提供提前还贷清单;

⑥征信记录;

⑦《十堰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

(如不能提供原件,则复印件上需加盖银行章,备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3、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满一年后若本人公积金欠缴不超过三个月(县市不超过六个月)的可提取公积金还贷,公积金欠缴超过三个月(县市超过六个月)的不予提取公积金还贷。

4、偿还住房装修贷款不予提取公积金。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所需资料:

①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

③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查询);

④征信报告;

⑤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还需提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额度为当年一年的房租支出总额;

⑥《租房、支付物业管理超出规定比例提取业务申请表》。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

(四)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

对租赁本市范围内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和公租房房租。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所需资料:

①需提供市、县房管部门印制的“租赁合同”;

②市、县房管局出具的“租赁发票”或“租赁收据”;

③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还需提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④《租房、支付物业管理超出规定比例提取业务申请表》。

(五)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缴纳物业费提取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物业管理费。

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缴纳物业费提取所需资料:

①需提供十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当年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④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还需提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⑤《租房、支付物业管理超出规定比例提取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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